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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孩子的早戀不能一味堵塞

來源:媽媽親子館    閱讀: 2.7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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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某天22點左右,海淀區青龍橋派出所報告說,一些大衆在某個小區附近逮捕了搶劫女孩的男孩。接到通報後,派出所的警察立即離開警察事件的地方,逮捕了通報者認可的行爲者。

對孩子的早戀不能一味堵塞

男孩朱某系海淀區私立中學生,年齡17歲。一年前,我和另一所學校的女孩(事件發生時18歲)成爲了男女朋友。交往過程中女生感覺朱某存在固執、魯莽、跋扈等不易接受的個性;且每天都要與其聊天3小時左右,嚴重影響學習,故提出分手要求。但是,朱某因爲依賴女性的心理不想分手,所以多次用手機郵件威脅,騷擾住所等方法要求女性不要分手。時值事件發生的那天,朱某事先購買了20釐米長的單刃刀(被認定爲管制刀具),在受害的女孩放學回家的路上劫持到約會的地方,威脅女孩繼續交往。

交涉中女生表示不願再與朱某繼續戀愛關係,隨後女生父母趕來要將女生帶回家。朱某此刻十分衝動,即刻持刀摟住女生的脖子,一邊威脅其父母后退,一邊將該女生拖拽至一院內,此間引來一些觀看的羣衆,有羣衆勸朱某:不要衝動,有話好好說。朱某不聽勸告,還在執意威逼所有人後退,並在此過程中造成被害人頸部輕傷。這時,一些大衆在後面服從朱某治救了受害者。

經檢察機關審理提起公訴,人民法院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這是一極端的手段處理異性交往中感情矛盾的典型案例。違法犯罪方式不僅無法解決矛盾,而且矛盾更加複雜,最終傷害人,傷害自己,這件事是典型的例證。

處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對異性產生好感,嘗試青春戀情是正常而普遍的現象,這是他們學習人際交往的實踐活動,是一種心理需求,也是身心健康成長的需要。任何人都需要學習人際交往,學習與異性正常交往,是建立良好人際關係的基礎。但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未成年人來說,這種學習活動往往衝動盲目,缺乏理性思維,需要精準引導。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對異性產生戀愛感情時,心靈是新穎、心跳加速、異樣的良好感覺,是從未有過的心靈衝擊,勢頭強勁,難以控制。由於在日常教育中,無論是學校、家庭還是社會教育傳統,都不提倡未成年人“早戀”,而且這也是孩子們的心理隱情,他們不知道此舉會對自身產生怎樣的影響。礙於家庭、學校和環境的阻力,再經青春期逆反心理的發酵,未成年一般會選擇“地下戀情”以求獲得心理滿足。他們通常不會在第一個時間意識到這件事。我應該儘快告訴父母或老師,以便獲得合理、適當的情感安置,而是通過不成熟的想當然發展。這種情況通常是他們自己無法預料的。因此,爲了讓自己能夠得到正確的指導,避免盲目性帶來的不良後果,未成年朋友們可以考慮尋求家長、老師等成年人和社會青少年諮詢救助機構等第三者的幫助,得到心理和行爲的正確指導,使自己異性交往的人際課程順利學習,促進學習進步,有助於心身健康發展,快樂成長,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其他監護人、學校的老師和其他成年人事實上,父母最擔心的是推遲他們孩子的文化課程學習,破壞他們的未來。有些人擔心孩子會遭受情感挫折,這會影響他們的心理健康。這些都是引起的正常情緒。目前,父母的態度方法尤爲重要。首先,一些父母採用堵車的方法:生硬地禁止雙方的交往,下令禁止外出。密切關注兒童的趨勢:上下學接送,在家嚴格限制兒童接電話、上網等。這種強制壓迫、控制的行爲激發未成年人的抵抗感情的可能性很高,把孩子趕出家門,引起離家出走的夜晚不歸宿的現象,使未成年人的孩子處於危險的狀況二、一些家長走向了另一個極端:認爲不能管理所以放任不管,自由發展。其實,未成年人是應當受到監護管理的,司法實踐中許多案例都證明處在“失管”狀態的孩子,既有實施侵害的可能性,亦有遭遇被害的危險性;其三、採取“疏”的方式:態度上十分重視,經過慎重思考,在尊重與平等的基礎上要與孩子平心交談,瞭解情況,作出分析,客觀地加以判斷勸道、指導、引領;求助於社會相關機構一起做好孩子的指導工作;在考慮孩子心理感受、徵得孩子同意的前提下適度與學校班主任、心理教師取得聯繫共同幫助孩子正確處理好異性交往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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