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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放棄的早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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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放棄的早產兒

胎兒正常的分娩是在受孕38周到40周之間,超過40的妊娠屬於過期妊娠,如果不足38周分娩就是早產。有些早產兒存在嚴重的健康問題或者身體缺陷家長不得不放棄。那如何處理放棄的早產兒呢?

首先,寶寶從降生的那一刻起就是一個生命了,即便是寶寶的家長也沒有權利隨意決定孩子的生命。如果孩子有能夠被救活的可能性,不要輕易的放棄孩子的生命。家長認爲的放棄孩子不管是在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是不允許的。因此,如果因爲家長過失導致早產兒夭折的,家長有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其次,早產兒如果生下來就已經生命垂危,沒有辦法搶救,那這時候一般在放棄治療以後很快寶寶就會停止生命活動,這時候如果醫院和家長之間沒有糾紛的話,家長可以委託醫院對孩子的遺體進行處理。如果有糾紛的話,胎兒的遺體也需要暫時的保存,以便法醫進行進一步的鑑定。

另外,如果早產兒是在出院以後死亡的話,家長需要請相關部門出具死亡證明之後纔可以處理寶寶的遺體,不然的話家長會涉嫌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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