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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書如何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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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書如何填寫

一、填寫要求《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由發證機關(或查驗機關)的經辦人根據辦證人的實際情況,按照填寫項目要求如實填寫;必須使用鋼筆或者碳素筆,字跡清楚、內容準確,不得勾劃塗改。

二、表格內項目填寫說明 (一)發證機關需填寫內容(序號爲按表格內容順序排列) (第一頁)

1、證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生委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證明序號的編排方法,並在號碼前加省份。

2、照片:貼申請辦證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張,壓蓋發證機關公蓋。

3、發證機關:直接填寫××縣或××鄉(鎮、街道)××機關。

4、發證機關地址:填寫詳細通訊地址。

5、郵政編碼:填寫發證機關所在地郵政編碼。

6、電話:填寫發證機關電話號碼。

7、發證日期:用阿拉伯數字。

8、有效期: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廢止日期。

9、經辦人:加蓋本人印章。

10、持證人:填寫申請辦證人姓名。

11、性別:填寫男或女。

12、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數字。

13、身份證號碼:從第一個空格開始填寫。(現表格設計了18位,是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將對公民身份證增加三位號碼。由於只有公民新領或變更身份證時方使用新號碼,故對使用原身份證的,仍填原號碼,後三位空置。)

14、婚姻狀況:填寫未婚、已婚(或者再婚)、離異、喪偶。

15、結婚時間:填寫現婚姻締結時間,未婚或離異、喪偶則空置。

16、常住戶籍所在地:可省略省、市,直接填寫縣或鄉(鎮、街道)、村、組。

17、所在鄉(鎮、街道)計生辦電話:在電話號碼前加區位號。

18、配偶姓名。

19、常住戶籍所在地:如與持證人相同,可填“同上”。

20、所在鄉(鎮、街道)計生辦電話:如與持證人相同,可填“同上”。

21、發證時已有子女數:不論計劃內或計劃外,按實有子女數分別男、女性別,用大寫“壹、貳”等填寫,若無則以“/”表示。

22、發證後生育子女數:由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根據掌握的實際情況填寫。

23、落實節育措施記錄:由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24、徵收計劃外生育費記錄:由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填寫應繳納費用及實際徵收金額

25、現居住地查驗記錄:每次查驗填寫一欄,內容應簡明扼要;在“驗證機關”處蓋章,“經辦人”處填寫查驗人姓名(如多人查驗,填寫一人姓名即可),並註明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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