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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應該給予幼兒自主權?

來源:媽媽親子館    閱讀: 1.7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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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1~4歲的孩子,一般家長以孩子太小爲理由代替一切。其實,只要是孩子能夠做、應該做、做起來安全的事情,父母應該讓孩子有機會做決定。哪些是幼兒有能力決定的事情呢?

什麼應該給予幼兒自主權?

一、自已進食。孩子想要自己進食時,就由他自行嘗試,只要爲他繫上圍兜即可。孩子在練習自己吃飯時常常會弄得滿臉、滿地都是,這是很正常的,不要因此而責怪他,剝奪他學習的機會。

二、對衣服樣式、顏色的選擇。天氣冷的時候可以建議孩子戴上帽子、穿上外套,但對於外套裏的衣服,則可以讓孩子自己做決定。

三、玩具共享。孩子不想和同伴分享玩具,發生爭吵時,不要匆忙介入爭吵,要讓孩子自己解決。

四、獨處的地方。當孩子心情不好或情緒不佳時,有選擇獨處的自主權,這段時間暫時不要去打擾他。

五、遊戲區的選擇。讓孩子自己決定在哪個地方玩玩具,以不妨礙他人爲原則,在這段時間這地方是屬於他的遊戲區,父母不要去幹擾他。

六、哭的權力。當孩子受到挫折、受傷時,讓他盡情地發泄。孩子有哭泣的權力,這時不要對他說話或身體作出反應,孩子停止哭泣後,和他商量發生了什麼事?爲什麼哭得這麼傷心?

七、戀愛情結。當孩子們特別喜歡某種東西(如洋娃娃、毛巾等)時,不管他們去哪裏,他們都必須帶着它。一旦他們失去它,孩子們的情緒就會焦躁不安。隨着年齡的增長,孩子的戀愛情結會自然退卻,父母不能強迫孩子改變這個習慣。

八、午睡問題。大部分家長(或幼兒園)在午在午飯後安排孩子午睡,如果孩子在睡覺的時候不斷地想起來,不要強迫他繼續躺在牀上,可以讓他呆在房間裏,以不干擾他人爲原則。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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