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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可以生二胎嗎

來源:媽媽親子館    閱讀: 1.9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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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如果說人生就像一座森林,那麼婚姻便是叢林裏錯綜複雜的小道。有的人一條路走到黑,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有的人則在小道里迷了路,和另一半分道揚鑣。然而,即便是偏僻小徑,終有一日也能迎來陽光再次灑滿前途的時刻。畢竟幸福之神是博愛的,就算離了婚,再覓良人、重組家庭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而提到重組家庭,就不得不說到孩子的問題了。那麼,離婚後可以生二胎嗎?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吧!
離婚後可以生二胎嗎
離婚後可以生二胎嗎

離婚並不一定是感情的終點,也可能是另一段情感的開端。尋尋覓覓,兜兜轉轉,或許在下一個拐角,有另一個家庭在等着你呢。而說到家庭,就不得不提到孩子了。那麼,離婚後可以生二胎嗎?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1、離婚後再婚的,如果夫妻一方爲初婚,另一方爲再婚並只生育過一個子女;或者雙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2、農村戶口離婚後再婚的,如果一方爲依法生育過兩個子女的喪偶者,另一方爲未生育過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除此之外,離婚後再婚的夫妻若要求再生育,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2、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3、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爲殘疾兒,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爲可以再生育的。

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

愛情是飄渺不定的東西,斷了或許就此永遠終了;然而親情是斬不斷的羈絆,即便曾經的丈夫或妻子變成了前夫或前妻,但孩子永遠是現任的。爲了保障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權利,法律上規定了探視權。那麼,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是怎樣的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下!

我國新《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因此,在將子女的監護權判給一方後,法律賦予沒有監護權的父或母的探望權是其作爲父母的一項基本權利,無正當理由是不能剝奪的。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週或雙週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週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願被另一方探視,則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

結婚時,男女雙方需要共同處理一堆麻煩而又甜蜜的事;而離婚時,同樣也有一堆事情等着曾經甜蜜的兩人共同處理,這其中就包含了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在法律上,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是怎麼規定的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下!

一、父母雙方達成協議的處理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父母雙方就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一般會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按其協議處理,但協議對子女的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如果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也會尊重雙方協議的。

二、子女不滿兩週歲的處理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三、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不滿十週歲的處理

對兩週歲以上未滿十週歲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子女在十週歲以上的處理

對未成年子女滿十週歲的,父母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執時,一般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滿十週歲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這並不是說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對於成年的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則會更多地考慮子女的意見。

五、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處理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離婚後戶口怎麼分戶

戶口是一家人的象徵,結婚則合、離婚則分。那麼。離婚後戶口怎麼分戶?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吧!

對於離婚後分戶的處理,我國的相關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並註銷戶口。

因此,如果是由於離婚引起的分戶問題,你可以帶着離婚證、本人身份證還有戶口本,到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

離婚後再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幸福總是姍姍來遲的。即便經歷了一段失敗的婚姻,也有可能再次遇見對的人。那麼,再婚的手續與初婚的存在差別嗎?離婚後再結婚需要什麼手續?下面一起來看看!

離婚後再結婚的夫妻需要攜帶下述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結婚: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4、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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