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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規定疫情期間房租減免嗎 疫情期間房租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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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發生以來對各行各業尤其是房租這一塊影響很大。很大人回家之後不能在家隔離不能返回到工作地,房子沒住,房租還是要交。國家有規定疫情期間房租減免嗎 疫情期間房租怎麼算。本站帶來相關介紹。

國家有規定疫情期間房租減免嗎

 
國家有規定疫情期間房租減免嗎 疫情期間房租怎麼算

沒有,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也有呼籲減免房租的情況。

疫情期間很多地方陸續出臺了減免房租的政策,因爲很多企業沒有復工卻要繳納鉅額房租壓力很大。但是在疫情期間減免租金的,並不是國家出臺的政策,而是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依據當地具體情況出臺的地方政策,鼓勵出租人減免經營者的租金。

疫情來了企業的房租能免嗎

受疫情影響,一些企業可能無法按照原定計劃復工,一些地方也都明確了企業的最早復工時間,並可能隨着疫情的發展繼續調整。由於場地、辦公地、員工宿舍等已經租賃,同時還要支出水電、工資等,而租賃標的物卻因疫情影響而閒置,導致有的承租人企業、商戶產生較大損失。

雖然疫情發生具有不可預見性,在疫情發生時,已簽訂的租賃合同已經處於履行過程中,出租人已經將房屋進行出租。但不可否認的是,疫情的發生和國家及地方行政機構實施的嚴格管制措施,會影響到房屋租賃合同的履行。此時作爲承租人是否可以疫情發生作爲免責事由要求減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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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有立法框架和司法實踐中,判斷疫情影響下是否能夠對房屋租賃合同進行調整或解除,承租方在法律上能否獲得利益的彌補或責任的減免,歸根結底,要看本次疫情的發展是否改變了原有的合同基礎,是否導致了繼續履行合同發生明顯不公、履行不能。對於疫情下房屋租賃合同履行問題,不應簡單關注疫情是不可抗力,而是着眼於合同基礎的變化和合同目的的實現。而在民事審判實踐中,要着眼於“公平”的價值追求和“均衡”利益的矯正正義。基於此,我們提出如下見解,以供大家參考: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疫情發生”是當然的免責事由麼?並非如此。因房屋租賃合同在出租人已經交付房屋,其履行了房屋交付的義務,因此,作爲承租人的合同義務是交納租金,而當今處於支付手段多樣化的信息時代,轉賬方式極爲便利,疫情不足以構成承租人不繳納租金的合法事由。承租人僅以“疫情發生”作爲無法履行合同義務的事由,顯然不能成立。但並非是說“疫情發生”不影響合同的履行,真正影響合同履行的是在“疫情發生”後國家及地方爲防治疫情蔓延所採取的行政管控政策及措施。

疫情期間房租怎麼辦

一、履行非金錢債務

首先應當及時與交易對方取得聯繫,如果僅是遲延履行,應當與對方協商是否能夠變更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如履行不能,應協商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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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行金錢債務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是指客觀上無法履行,即履行不能。當合同一方的義務是金錢給付,一般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況。企業因疫情影響可以申請延遲履行,但是不能以不可抗力爲由免除其責任。

最近網上熱傳的房東免房租,有房客稱,因疫情影響導致自己整整一個月沒有收入無力繳納房租,那麼房東是不是必須免房租呢?交房租是房客的義務,屬於金錢給付義務,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況,房客不能因此要求房東免除其交房租的義務。但是如果因爲因疫情影響導致房客收入減少而交房租存在困難,可以和房東協商申請延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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