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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辦理積分入戶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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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到哪裏辦?

3、申請辦理積分入戶常見問題

答:天津各級區縣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包括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街道、鄉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社區、村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分站),受公安機關委託負責具體辦理居住證的申領工作。目前,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正在建設完善中。

如何申請積分落戶?

答:持有居住證的外來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居所、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通過積分申請,辦理天津常住戶口。

居住證持有人所在單位集中向設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專門的積分窗口進行申請申報。然後要經過材料審覈、打分、加總、排名等程序,再根據每年的額定總量,每年分兩批確定入戶名單。積分和入戶人員的名單將在天津政務網和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網站進行公佈,申請人還可以查閱。

哪些情況積高分?

答:分指標共有4大類、12項指標,鼓勵年輕適用、穩定就業、穩定居所、較高文化程度和職業技能水平,以及對天津做出多年貢獻的人到天津落戶。另外,緊缺職業、周邊地區落戶也有“加分”。同樣,違法失信是要減分的。違反國家和天津計劃生育政策、積分期間因犯罪獲刑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實行一票否決。

申請多久可以公佈?

答:市政府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佈積分入戶人口指標總量。

符合申請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由用人單位收集彙總其申請材料,於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提出積分入戶申請。於每年6月、12月公佈積分入戶人員名單,並出具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的證明。用人單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的證明,在6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入戶手續。

積分設置如何操作?

答:如果積分申請人五項社會保險全部參保繳費,每滿一年可積12分。其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滿一年積4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滿一年各積2分。

對於積分申請人蔘加社會保險繳費不足一年的,積分可按不同險種的分值計算到月後再累加。如參加積分的參保人員提供了只有3個月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按照分值表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滿一年積4分,滿一月應當計算爲0.33分,參保3個月則計算爲0.99分。這樣規定,既保護了職工的社會保險權益,同時計算方法簡便,操作性強。

每年多少人落戶?

答:這次,天津實施的居住證制度,實行“居住證+積分入戶+員額總量”原則,以居住證制度管理外來常住人口。依據天津人口總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資源承載能力,每年3月31日前由市發展**委向社會公佈積分入戶人口指標總量。初步測算2014年有2萬人的指標,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別爲1萬人。

積多少分有落戶希望?

答:這需要看積分排名情況,這個數值每年會有不同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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