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氾濫已經成為當今世界最嚴重的社會問題之一。據粗略統計,世界上每年約有20萬人因吸毒而死亡。眾所周知,毒品具有非法性,這時期法律特徵。
毒品的非法性主要表現在它是受國家法律管制、禁止濫用(所謂濫用,即非醫療目的、超出醫療常規的使用)的特殊藥品,毒品從種植、生產到運輸、銷售、使用等各個環節都會受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管制。
當前,世界各國都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生產、運輸、使用鴉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行為規定為違法或犯罪。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是判斷這些藥品是否變為毒品的依據,我國適用的法律法規有兩類,一類是國內現行的法律法規,如《新刑法關於毒品犯罪的有關規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全國人大關於禁毒的決定》等,另一類是我國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如聯合國1971年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和《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