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庭因為自己家庭沒能懷上孩子,或者是有自己的孩子,但是看到福利院或者一些特殊情況的孩子,還是想要領養回家進行撫養。那麼領養孩子需要滿足什麼樣的條件,需要什麼手續呢?
不滿14週歲;
喪失父母的孤兒;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無子女;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年滿三十週歲;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收養10週歲以上未成年須徵得本人同意;
單身男性收養女性孩子,兩者年齡需要相差40歲以上。
1.收養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民政部門需在登記前公告
2.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確立收養關係
3.訂收養協議/辦收養公證
4.為被收養人辦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