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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孕2-6周,吃藥最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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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閉經2個月後,我到醫院體檢發覺懷了孕。可是上一個月我曾服過感冒沖劑,這是否會影響胎兒並胎兒畸形呢?

受孕2-6周,吃藥最危險

上海市閲讀者 許女性

上海交大附設第一中心醫院婦科負責人徐先明答:大部分藥物對胎兒的影響都集中化在初期,而這時有很多孕婦還不知道自身早已懷了孕。在懷孕後的最開始兩個星期、即閉經3—4個星期內,孕婦服藥,如精卵結合受藥物影響,很有可能會造成二種狀況:一種狀況是藥物傷害到精卵結合,使其沒法一切正常瓦解、生長髮育,便會造成孕初期流產;另一種是精卵結合對化學品導致的損害開展自身修補,沒有一切影響,再次長成一個一切正常胎兒。

你現階段並沒有產生小產,應當歸屬於這類狀況,因此 無需尤其擔憂。

孕婦在懷孕後2—6周,也就是閉經4—8週期內服藥,對胎兒身心健康傷害較大 。由於這時胎兒處在試管胚胎人體器官分裂生長髮育的關鍵時期,在化學品的功效下,會導致小產或試管胚胎形狀上的畸形,這類畸形能夠主要表現為四肢簡短等輕度人體器官形變,還可以主要表現為人體器官破損、先天心臟疾病等比較嚴重畸形。

懷孕三個月之後,孕婦在服藥對胎兒的影響會愈來愈小,但在這時服藥也並不是肯定安全性。藥物的影響或許不容易反映在“質”上,即不一定發生臨牀醫學看得清的畸形,而很有可能主要表現在“量”上,如人體器官作用上發生的一些出現異常。

為了更好地防止藥物對胎兒很有可能導致的傷害,孕產婦或備孕的女性在服藥層面應謹遵醫囑,早已孕期的女士應儘可能不要吃或者少服藥,即便 服藥還要挑選危險因素較小的。因而,孕婦生病後最好是找醫生諮詢後再服藥。自然,用藥安全最好是從備孕時就開始做起。

但也不可以邁向另一個極端化,有一些孕婦即便 得病也撐着不服藥,也不可取。由於假如一個小發燒感冒推遲沒治,最後惡變成肺部感染或別的比較嚴重病症,這對胎兒的影響遠比藥物對胎兒的傷害要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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