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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併心臟病的治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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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併心臟病的治療方法是比較多的,需要根據孕婦的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治療辦法,需要定期的做檢查,監護,預防護理,以免會有意外情況出現。孕婦需要觀察身體都有什麼樣的症狀,分娩以後也需要配合醫生去做醫治,以免危及身體。

妊娠合併心臟病的治療方法

妊娠合併心臟病是產科嚴重的合併症,是中國孕產婦死亡的第3位原因,佔非直接產科死因中的第一位。由於妊娠子宮增大,血容量增多,加重了心臟負擔,建議孕婦一定要及早的採取應對措施,以免胎兒和孕婦都會有危險出現。那麼,妊娠合併心臟病的治療方法有哪些?
  1、治療
  (1)、終止妊娠的指徵:有下列情況的應終止妊娠,心臟病變較重,或曾有心衰竭史者;風心病、高度房室傳導阻滯、慢性心房顫動、或併發細菌性心內膜炎的患者;先心病有明顯發紺、肺動脈高壓症者;合併其他較嚴重的疾病。
  (2)、繼續妊娠的監護:心力衰竭對於心臟病孕婦是很可怕的。因此,加強孕期監護是爲了預防心力衰竭。減輕心臟負擔應注意限制體力活動,保持精神舒泰,消除損害心功能的因素,如需輸血,多次小量。
  (3)、分娩期與產褥期的處理:根據心功能狀態及產科情況選擇合適的生產方式,如剖宮產,陰道分娩。
  2、預防護理
  (1)、未孕時,心臟病的育齡婦女,如果有幾種情況不宜妊娠:心功能Ⅲ級或Ⅲ級以上,心率快難以控制者,心臟明顯擴大,曾有心力衰竭史,肺結核,嚴重的內科併發症,上述患者應嚴格避孕。
  (2)、妊娠期:加強產前檢查心功能,預防心衰,適時入院等。
  (3)、分娩期:產程開始,即應給抗生素;產婦安靜休息,間斷吸氧;無剖宮產指徵的可以經陰道分娩。
  定期產前檢查能及早發現心衰的早期徵象。在妊娠20周前,應每2周行產前檢查1次。在妊娠20周後,尤其是32周後,發生心力衰竭的機率增加,產前檢查應每週1次。發現早期心力衰竭徵象,應立即住院。孕期經過順利者,亦應在36~38周提前住院待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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