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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傷性癲癇的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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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傷後癲癇發病較早者,在外傷後一週以內發生短暫抽搐,多無重要臨牀意義,並且常在此之後不再發作,因此無需特殊治療。對反覆發作的早期或中期外傷性癲癇則應給予系統的藥物治療。

外傷性癲癇的藥物治療

外傷性癲癇的用藥一般應根據其發作類型決定:

大發作和侷限性發作:選用抗癲癇藥物的順序爲苯妥英鈉、苯巴比妥、卡馬西平、撲癇酮或丙戊酸鈉;

小發作:常用藥物爲丙戊酸鈉、乙琥胺、安定或苯巴比妥;

精神運動發作:首選卡馬西平,其次爲苯妥英鈉、苯巴比妥、撲癇酮、丙戊酸鈉或安定;

肌陣攣發作:宜選用安定、硝基安定或氯硝基安定。

外傷性癲癇的用藥原則

首先,使用最小劑量。爲達到完全控制發作,又不產生副作用的治療目的,藥物劑量應從小開始,逐漸增加到完全控制發作,並根據患者發作的時間,有計劃地服藥。

其次,單一用藥。如所選藥物有效,最好單一用藥,不輕易更換,並堅持行進血藥濃度監測,直至完全不發作2~3年。

最後,逐步減停藥物。最後應根據患者的病情逐步緩慢減藥,若達到完全停藥後仍無發作,即可視爲臨牀治癒。

對少數晚期難治性癲癇來講,如系統藥物治療無效,則需考慮進行手術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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