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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癌診斷的三大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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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癌診斷的三大主要依據是環境調查、症狀診斷、病理學檢查。

皮膚癌診斷的三大主要依據

1.環境調查:皮膚癌的發生要注意接觸性物質,對患有慢性皮膚疾患和某些職業以及接觸放射性物質、煤焦油、瀝青等的工作人員,如發生了皮膚丘疹或小結節,應警惕本病的發生。這也是診皮膚癌的診斷中很重要的依據。

2.症狀診斷:如果體表皮膚上發生了較硬結節,邊緣隆起,並有向四周發展之勢的話,應警惕到皮膚癌的可能,尤其是40歲以上的患者,更應該提高警惕。

3.病理學檢查:如果皮膚癌的患者出現比較小的病變的時候也需要進行活檢,進行標本兼治,稍微大的就可以切除外緣3毫米進行皮膚檢查,但是病理學檢查也會造成外觀缺陷出現,爲此做鉗取或切取活檢,包括病變邊緣部分。

患者在生活中要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能吸菸喝酒,以及進食辛辣和不健康的飲食,不能進食過熱以及變質的食物,日常生活中注意自己的心理壓力調整,勞逸結合,不要過度疲勞,生活要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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