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學校老師們一般都不會懲罰學生,有時候口頭警告一下,但是最近有規則指出了可以視情況要求學生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具體是什麼情況呢?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介紹。
據司法部網站消息,教育部22日發佈《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規則提出,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根據學生違規違紀情形,可採取點名批評、適當增加運動要求、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當場進行教育懲戒。
第一條 (目的依據)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和規範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學生的職責,維護師道尊嚴,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適用範圍)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稱學校)教師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概念界定)本規則所稱教育懲戒,是指教師和學校在教育教學過程和管理中基於教育目的與需要,對違規違紀、言行失範的學生進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糾正,使學生引以爲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職務行爲。
第四條 (職責要求)學生違反學生守則、校規校紀、社會公序良俗、法律法規,或者有其他妨礙教學活動正常進行、有害身心健康行爲的,教師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並可以視情況予以適當懲戒。
第五條 (實施原則)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育人爲本。應當基於關愛學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規律,達到教育學生遵守規則、增強自律、改過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規。應當以事先公佈的規則爲依據,尊重學生基本權利和人格尊嚴,遵循法治原則,程序正當、客觀公正。
(三)過罰適當。應當根據學生的性別、年齡、個性特點、身心特徵、認知水平、一貫表現、過錯性質、悔過態度等,選擇適當的懲戒措施,實現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應當事先了解學生行爲動機、判斷行爲性質,並注意方式、場所和環境的安全,防範可能出現的風險。
第六條 (一般懲戒)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根據學生違規違紀情形,可以採取以下方式當場進行教育懲戒: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運動要求;
(四)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暫扣學生用以違反紀律、擾亂秩序或者違規攜帶的物品;
(六)課後留校教導;
(七)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懲罰要有標尺,該罰要罰,也不能爲罰而罰!
支持 一點懲罰都沒有 真的會亂套了
老師也不容易啊,孩子都是家裏的寶貝,打不得罵不得的
老師必須保留批評教育學生的權力,支持適度合理的懲戒,這是對學生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和教學精神。
我們上學那些年捱揍是常有的事,手被打腫了,還不敢給家裏說。現在的娃都是寶貝,犯錯了不能說不能敲打敲打。
支持,總不能熊孩子什麼都不管不罰吧,那真的是沒法管了
有的孩子太調皮了還是要適當管一下
以上就是擬規定可視情況要求學生面壁反省 要求學生面壁反省你支持嗎。更多內容請繼續關注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