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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檢查的次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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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是指爲孕婦提供一系列的醫療和護理建議和措施,孕期孕期應定期進行產前檢查,整個孕期需要10到15次產前檢查。0至5周,5至6周,6至8周,9至11周,12周的時候分別要進行一次孕早期產前孕檢。16周,20周,24周,28周分別進行孕中期的產前檢查。29周至32周、33周至35周、36周、37周、38周至42周應分別進行妊娠晚期產檢,若在妊娠過程中有不適症狀,可隨時進行產檢。

產前檢查的次數是?

產檢次數有哪些

1、懷孕6-8周,做彩超檢查,明確宮內孕或宮外孕,同時做甲狀腺功能篩查。

2、懷孕12周,建立醫生卡,進行NT和相關實驗室檢查。

3、懷孕16-20周,如無高危因素,進行中期血清篩查。

4、懷孕20-24周,做系統彩超檢測,即四維彩超。

5、懷孕20-28周,進行OGTT檢查,即糖尿病篩查。

6、懷孕28-32周,每2周進行心臟彩色多普勒超聲和二級系統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

7、懷孕32-36周,每2周做胎監檢查。

8、懷孕36-40周,每週做彩和胎監檢查。

產檢項目

1、需要做胎心監護,評估胎兒在宮內的情況,排除胎兒宮內缺氧。

2、產科超聲波評價胎兒大小,明確羊水和胎盤狀況。

3、進行盆內外測量,評估是否存在產道異常,決定生育方式。

4、檢查心電圖和心臟彩色多普勒超聲,評估心臟功能。

5、採血檢查常規、凝血、肝腎功、乙型肝炎、梅毒、艾滋病等,排除生育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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