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為此16姐特意諮詢了無錫公安局户籍科,在無錫並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不過為了不影響寶寶以後入學等各方面的事宜,還是儘早入户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