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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癲癇的治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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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證據顯示大多數癲癇患者的長期預後與發病初期是否得到正規抗癲癇治療有關,早期治療者的發作控制率較高,停藥後的複發率也較低,開始治療的時間越遲以及治療前的發作次數越多,轉爲藥物難治性癲癇的可能性就越大,那麼左癲癇的治療方法有哪些呢。

左癲癇的治療方法

一、開始治療的指徵

1. 並非真正的首次發作,在一次全面性強直-陣攣發作之前,患者有過被忽視的失神或肌陣攣等發作形式,此類患者再次發作的可能性很大,應該開始AEDs治療。

2. 部分性發作、有明確的病因、影像學有局竈性的異常、睡眠中發作、腦電圖有肯定的癲癇樣放電以及有神經系統異常體徵等。這些因素預示再次發作的風險增加,可以在首次發作後徵得患者及家屬同意後開始AEDs治療。

3. 雖然爲首次發作,但其典型的臨牀表現及腦電圖特徵符合癲癇綜合徵的診斷,如綜合徵、嬰兒痙攣等,可以在首次發作後開始AEDs治療。

4. 患者本人及監護人認爲再次發作難以接受,可向其交待治療的風險及益處,與其協商後開始AEDs治療。

(二)有部分患者雖然有兩次以上的發作,但發作的間隔期在1年以上甚至更長,此類患者是否需要藥物治療值得商榷。由於發作間歇期太長,對於療效的判斷和適宜劑量的選擇都比較困難,而且可能導致患者的依從性不好,所以在向患者及監護人說明情況後,可以暫時推遲藥物治療。

(三)有明確促發因素的發作,如停服某種藥物、酒精戒斷、代謝紊亂、睡眠剝奪或者有特定促發因素的反射性癲癇等,可能隨潛在的代謝性疾病的糾正或去除誘因而使發作消失,並不需要立刻開始AEDs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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