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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上刻字屬於什麼違法行爲 長城刻字罰款多少錢

來源:媽媽親子館    閱讀: 2.6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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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在長城磚上刻字被罰款200元引發熱議,網友還認爲罰款太少了,很多不文明遊客在旅遊時都有亂寫亂畫的毛病,景區到此一遊的刻字隨處可見,破壞了景區的美感,刻字屬於什麼違法行爲?下面帶來介紹。

長城上刻字屬於什麼違法行爲?

“萬里長城八達嶺”微信公衆號10月17日消息,河南籍遊客楊某(男,17歲,漢族)於2020年10月6日14時20分在八達嶺長城遊玩時,在八達嶺長城的一塊城磚上刻字,造成城磚的損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二條之規定,公安機關給予楊某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並同時將楊某列入景區旅遊不文明行爲記錄。

面對這一針對“遊客在長城城磚上刻字”行爲所開出“罰款200元”罰單,網上網友普遍的感受是:“罰得太輕”!

長城上刻字屬於什麼違法行爲 長城刻字罰款多少錢

“才兩百?兩萬都不夠!”“爲什麼不是罰2萬??是不是交2百就可以去刻個名字?”

網友之所以會有這種普遍感受和態度,顯然不僅表達了他們對“在城磚刻字”行爲的深惡痛絕,同時事實上也見證了,對相關罰單不夠給力的一種不滿和遺憾。

當然,依據相關法律,仍需承認,上述“罰款200元”罰單,其實還是有充分而明確的法律依據的。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63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刻劃、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的”,12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5條,“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長城上刻字屬於什麼違法行爲 長城刻字罰款多少錢 第2張

這也就是說,上述讓許多網友都覺得“太輕”的罰單,事實上是依法處罰的結果。因爲當事的17歲違法遊客,屬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範疇,依法確實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並“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但現在的問題是:對於未成年人違法行爲的這種一味簡單、一刀切地“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是否當真合理必要、當真就是堅持了“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難道嚴厲處罰像“在長城城磚上刻字”這種未成年人違法行爲本身,不同樣也是一種教育,實乃教育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豈不聞,“懲罰教育也是教育”?

更不用說,“違法就必須受到懲罰、付出代價”,原本也是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所有人都應明白的基本法律常識、法治原則。

來,無形中將兩者理解爲一種非此即彼、不可兼容的對立關係——

一旦談到“教育”,似乎就只能是“耳提面命”式甚至無關痛癢的口頭教育,而不能涉及相應的法律處罰;反之,一旦論及法律處罰,則不再將之也視爲一種教育、教育的一部分。

其實,法律處罰與教育,原本就是密不可分、相互交融的。

長城上刻字屬於什麼違法行爲 長城刻字罰款多少錢 第3張

對於法律來說,“以儆效尤”的教育警戒功能,原本就是法律的基本社會功能之一;

而對於教育來說,懲罰同樣也是實現其“立德樹人”根本教育使命和功能不可或缺的基本方式,所謂“教也者,長善而救其失者也”——如果不採取必要的懲戒手段,如何可能是做到“救其失”?

事實上,在某種程度上正是考慮到法律處罰與教育之間的這種密切關係,以及法律處罰的內在重要教育功能,出於“寓教於懲”“嚴懲也是教育”等初心理念,

日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針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才做出“個別下調”的重要修訂,明確“已滿十二週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這種背景語境下——甚至在刑事處罰層面,也可以凸顯針對未成年人違法行爲的嚴懲,那麼,在一般治安處罰層面,顯然同樣理應如此——

也即,不應簡單將法律處罰與教育之間的關係割裂、對立,僅一味強調針對未成年人違法行爲的從輕減輕處罰的一面,同樣也應充分凸顯“嚴懲也是教育”的另一面。

以上就是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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